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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联系工作不成被判全额退回手续费

发布日期:2013-03-05    作者:徐涛律师
 委托联系工作没成,为索回相关费用,陈先生将刘女士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刘女士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解除双方委托合同,刘女士退还陈先生所有费用的判决。
  2009年6月,陈先生经人介绍,委托刘女士帮忙办理孩子从事空乘工作一事,并交给刘女士12万元。后陈先生的女儿参加了为期半年的培训,但从事空乘工作一事始终未能办成。
  陈先生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解除与刘女士之间的委托合同,刘女士退还12万元,并赔偿5192元相应损失。刘女士辩称,其收到陈先生交来的12万元后,给陈先生出具了一个收条,随后把12万元转交给了案外人杨某,由杨某带陈先生及其女儿到培训学校办理了相关手续。此过程中,自己只是起到一个中间人的作用。由于自己并没有实际收取陈先生的费用,故不同意陈先生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刘女士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认可接受陈先生委托办理其女儿从事空乘工作的事宜,并向陈先生出具了收到现金12万元的收条。现因刘女士未能完成委托事项,故陈先生起诉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并要求刘女士退还已收取的相关费用,于法有据。刘女士上诉提出其已将收取的12万元交付给案外人杨某,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也不能提供案外人的具体身份信息,便于法院加以核实,陈先生亦知晓该事实,故不予采信。在此情况下,刘女士只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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