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幼儿园的学生在校期间受了伤害 而主管老师却出去兼职 让别人代看学生 责任在谁 有什么法律
发布日期:2013-03-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此条法律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学生受到人身损害就由幼儿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无需证明幼儿园有过错;除非幼儿园能够举证证明其尽进到教育、管理职责才不承担责任。依您说的情况,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其没有免责事由,所以幼儿园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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