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如果幼儿园的学生在校期间受了伤害 而主管老师却出去兼职 让别人代看学生 责任在谁 有什么法律

发布日期:2013-03-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如果幼儿园的学生在校期间受了伤害 而主管老师却出去兼职 让别人代看学生 责任在谁 有什么法律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此条法律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学生受到人身损害就由幼儿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无需证明幼儿园有过错;除非幼儿园能够举证证明其尽进到教育、管理职责才不承担责任。依您说的情况,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其没有免责事由,所以幼儿园应承担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刘晓梅律师
宁夏银川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