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合同是否一定能终止?
发布日期:2013-03-11 作者:110网律师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要终止劳动
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 年,且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5 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审核劳动者有无
特殊情形,使劳动合同延续至特殊情形消失时终止。
2)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要终止劳动合同时,
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该情形消失时
终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
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五年的;
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要终止合同时,出现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2 条的规定约
定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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