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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离婚律师广汉律师-13348814938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110网律师
广汉离婚律师吴锦熤表示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房产登记为另外一方的名字,综合其登记的意思、财产情况可以推定为赠与的,可以认定该房屋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登记为本人的名字,且另外一方为参与出资、装修的,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在其他情况下,若无法查明的,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方在分割时应分得主要的份额。


吴锦熤律师,法学学士,曾任职于四川蜀都公证处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企业内部人事管理、外部投资融资等业务相关法律事务具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吴锦熤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处理过劳动纠纷、对外债权债务、贷款担保等各种类型的企业法律纠纷,先后为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四川省原子能研究所、民生银行成都分行信用卡中心、嘉里置业(成都)有限公司、圣戈班(广汉)陶粒有限公司、四川金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迅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天环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心连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田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房地传媒广告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了诉讼和非诉讼等法律服务。

吴锦熤律师擅长工程建筑、金融担保、公司业务、劳动纠纷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态度,追求卓越的工作精神,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工作成果。
联系电话:13348814938     13730661728
地址:广汉市浏阳路东四段吴锦熤律师广汉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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