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刑法学 >> 查看资料

欧阳*茂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的辩护词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蔡文明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依法接受本案上诉人欧阳*茂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上诉人欧阳*茂涉嫌故意伤害案的二审辩护人,现就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原审判决未充分考虑上诉人欧阳*茂具有以下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量刑畸重。 1、本案虽为共同故意犯罪,但欧阳*茂等众上诉人为临时起意的共同犯罪,与有组织、有预谋、有详细分工的共同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应有所区别,程度相对较轻; 2、本案最终出现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并非上诉人欧阳*茂所追求的,同时因为致害人众多(目前可体现共有八个),当时的局面也非上诉人欧阳*茂所能控制,且欧阳*茂仅持棍击打了被害人的手臂和腿部,故显而易见被害人的致使伤并非上诉人欧阳*茂造成的 3、上诉人欧阳*茂的认罪、悔罪态度真实诚恳,上诉人欧阳*茂在归案后始终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在一、二审期间均极力要求我转告其家人,尽可能从经济上赔偿被害人家属,以争取从最大程度上抚慰因上诉人欧阳*茂等人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而给其家属造成的创伤,从最大限度上消除欧阳*茂之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4、本案的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被害人在与上诉人发生小纠纷后,不是息事宁人或报警,而是逞强好胜,且身上携带刀具,欲与上诉人武力解决矛盾; 5、上诉人欧阳*茂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 综上所述,恳请尊敬的二审法院审判长、审判员在合议本案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罚原则,依法对支持上诉人欧阳*茂的上诉请求。   本文由张助理整理发布
更多信息,请访问//www.fj48.com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邓桂霞律师
山东聊城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