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限制他人自由逼其入伙十二名传销人员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3-14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武汉1月16日电 今天,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游彬、张彬等12名传销者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2011年5月,贵州的张彬、四川的游彬等12名外地人租下枣阳市北城北关村一居民房屋进行传销活动。同年6月19日至23日,该传销组织以招工为名,将受害人杨某、余某、廖某、宗某、彭某5人先后骗到枣阳市。五受害人发现上当受骗,表示要马上回去,但遭到传销人员拒绝。
  为了防止受害人逃走和报警,传销人员收走了他们的手机,并安排人员看管、“上课”。期间,传销人员为逼受害人拿钱加入传销组织,对杨某实施殴打,并对其他被害人进行恐吓。6月25日,杨某、余某联系家人汇款,并每人交了2800元后,于次日凌晨被传销人员送走。
  6月26日,逃离传销魔窟的杨某、余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廖某、宗某、彭某被警方解救,同时将上述被告人先后抓获。游彬等12人对受害人杨某等5人非法拘禁长达6至7天,并骗取钱财1万多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游彬、张彬等人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陈军律师
安徽合肥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李保忠律师
辽宁沈阳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赵明律师
山东济南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