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QQ聊天证明力 判准婚外情夫妻离婚
发布日期:2013-03-15 作者:盛春龙律师
庭审中,吴某承认QQ聊天记录(两份)的真实性,但以侵犯个人隐私权为由,主张QQ聊天记录无效,不应为法院采纳。
法院认为: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电子证据或电子证据管理机关提供的证据可以单独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张某提供的吴某与一女性的QQ聊天记录,虽未经公证机关公证,但吴某对该QQ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无异议,可以确认其证明力。吴某主张QQ聊天记录是隐私应无效,但其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应不予采信。张某在指定举证期限内,提供一份电话录音,以证明吴某确存婚外情,经综合审理判断,QQ聊天记录与电话录音,两者互相印证,足以证明吴某于婚姻存续间有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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