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共饮致其亲属溺亡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207】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07(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3-03-3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饮致其亲属溺亡赔偿纠纷案【学习札记207】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07(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代某某等诉秦某等共饮致其亲属溺亡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1)根据民法精神,共饮行为使请酒者及共饮者产生互相提醒饮酒别过量和对醉酒者的照顾及安全注意义务。有义务作为而不作为或作为不当的,构成侵权,盖因酒精害益相兼之物。(2)与河道毗邻处的安全责任义务主要在于河道管理者,也在于场地管理者。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5期,总第23辑,法律出版社  20132月第1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