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为躲避小孩横穿公路紧急刹车致伤乘客应担责吗

发布日期:2013-04-08    作者:110网律师
基于小孩突然横穿公路,为避免交通事故,司机选择了紧急刹车,当属紧急避险。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上述法条仅仅是基于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责任,而司机对受伤的李某虽无侵权行为,但由于司机与乘客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也就决定了司机对李某还具有基于合同所产生的责任:一方面,司机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这里的安全即是对运输对象负有保护义务,应当采取一切谨慎措施避免对乘客人身、健康造成损害或导致死亡。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伤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也就是说,免责的事由并不包括紧急避险,即紧急避险不能阻却违约,不能作为免除司机承担责任的理由,而事实上李某既无自身健康原因,也无对于自己所受到的伤害存在故意、重大过失。当然,这也不排除司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依据侵权责任向小孩的父亲追偿损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董毅律师
辽宁沈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杨文煌律师
广东东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