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成都房产律师-专业高效-13348814938,“新国五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3-04-09    作者:110网律师
 


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 吴锦熤律师
咨询电话:13348814938,13730661728
地址:成都市大石西路231号雅然居D栋604号
网站:www.weiminfalv.com



成都房产律师吴锦熤提醒:二手房买卖在签订合同后应按约定及时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以避免遭受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其次,买卖合同中应对政策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明确的约定。


      北京的单身女子李女士购买二套房后一直未办成网签及过户。“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她不再具备买房资格。李女士认为是卖房人拒不配合导致此结果,于是将对方起诉。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本市首例涉“新国五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女士称,今年1月27日,她和张先生父子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440余万元购买张先生父子共有的位于丰台区三路居的房屋一套,房屋建筑面积近130平方米。合同签订后,她当即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和28万元首付款。双方约定,张先生父子于今年3月30日前为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由她再支付150万元,其余房款于今年年底一次性支付。

  李女士说,随后,她按照约定凑齐剩余款项,但张先生父子却明确表示拒绝为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同时也拒不配合办理网签手续,致使今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后,她已不具备购买该房资格。

  李女士认为,因卖房人的行为导致自己不再具备购买该房的资格,卖方已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张先生父子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28万元,并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昨天,记者未能联系到被告方。据悉,法院刚受理此案,还没有对方答辩意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政策链接

  新旧政策以网签为界

  今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被称为“新国五条”。

  今年3月30日,北京市政府出台“新国五条”实施细则。自3月31日起,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解释,新旧政策以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界。基于此解释,在3月31日前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且办理网签手续的,不受此政策影响;签了买卖合同但未办理网签的,将受到政策限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