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婚姻家庭律师陈志宏郑重提醒:因房产避税而假离婚风险很大!

发布日期:2013-04-09    作者:110网律师
       近期因“国五条”规定,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一定的“离婚潮”,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相关税收政策的离婚者,主要分成两类:一类是买家。他们希望离婚后,通过析产的方式,将名下房产重新分割,由一方获得购房资格,或者获取首套房贷利率等优惠;另一类是卖家。打算通过离婚后,将原来夫妻共同所有的两套房产,变成各自的唯一房产,就会少交数万到数十万元的税,尽管这些税可以转嫁给买家。
      但抱着这种想法去离婚的人,不知有没有对离婚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全面判断分析?有没有想到一旦夫妻双方从法律角度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 ,自己的生活会不会发生自己难以预料、难以相信、难以控制且难以接受的事实?!
      上海一位李女士为买房“假离婚”,但丈夫“假戏真做”一去不返。李女士说“孩子大了,一直想换套房子,看了快大半年了,春节前看中一套。刚付了定金,就听要出新政策,老公提议可以通过‘假离婚’少交些钱。买了房子立即复婚。李女士思量再三还是决定相信老公。3月中旬和老公办理了协议离婚。”在办手续当天,丈夫就开始整理行李,离开后再也没有和她联系过。李女士多方打听才找到丈夫的新住处,并看到了一位新的女主人,前老公坦白:就是想借这个机会分手……
       再看其他相关报道:武汉一对夫妻为买房假离婚,妻子拥有两套房后拒绝复婚-----婆婆为买房怂恿儿子离婚,媳妇假戏真做卷走房子-----江苏高院:假离婚更改房主后请求法院支持复婚请求不予支持------
       广州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陈志宏认为:不论是通过婚姻登记部门还是通过法院诉讼而离婚,都是从法律角度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确认,随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必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夫妻的身份关系消灭、双方间的忠实义务与同居义务、扶养义务终止、配偶继承权丧失、夫妻间共有财产制终止,尽管有些假离婚的人签有所谓的“忠实协议”,但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这种对解除了婚姻关系的人进行的涉及人身自由的约定,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
      所以,在此,陈律师提请仍有打算通过假离婚来规避房产税收的各位人士:楼市不确定,离婚有风险,因房产避税而假离婚的,风险很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张鸿律师
甘肃兰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张亮律师
山东淄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