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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因前老公死亡,有一男孩子20,女孩十四,与第二个男的没有结婚证同居十年,又有了一六岁男孩,因男人对女方不满,对女方进行殴打,干其离家出走,女方因找到意中人,

发布日期:2013-04-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女方因前老公死亡,有一男孩子20,女孩十四,与第二个男的没有结婚证同居十年,又有了一六岁男孩,因男人对女方不满,对女方进行殴打,干其离家出走,女方因找到意中人,用不用离婚?
女方因前老公死亡,有一男孩子20,女孩十四,与第二个男的没有结婚证同居十年,又有了一六岁男孩,因男人对女方不满,对女方进行殴打,干其离家出走,女方因找到意中人,用不用离婚?
我的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回复如下:首先,婚姻法以登记结婚作为婚姻的生效要件,你的前夫死亡,你的婚姻状态在法律上恢复未婚状态,后来你与第二个男的虽然同居十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未生效,属于同居关系,想要分开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在本案中,建议你与第二个男的协商处理好双方感情纠纷,并就六岁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一致后,自行解除即可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无法就抚养权事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确定抚养权,法院判决标准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标准,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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