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制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3-04-16 作者:连会有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制定无规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并不是有所述情形就一定要订立无规定情限合同,除了符合该款所列的情形,还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说,虽然有所述情形出现,但是,劳动者不想再续订、订立合同,那也就不存在订立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了,此时,用人单位是不能提出要求劳动者订立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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