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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判决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案 主犯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2013-04-18    作者:110网律师
特大制售“地沟油”系列案昨判决

  主犯柳立国被判处无期徒刑

  震惊全国的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特大系列犯罪案昨天一审判决。

  市中院昨天上午公布的判决结果为,该系列案主犯柳立国犯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鲁军等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卜庆锋、袁一、陈保刚3名主犯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他1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始,被告人柳立国先后通过山东省平阴县中兴脂肪酸甲酯厂、济南博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从事餐厨废弃油回收再加工业务。自2007年12月起,柳立国在明知他人将向其所购的劣质成品油冒充豆油等食用油进行销售的情况下,仍将上述工厂或公司用餐厨废弃油加工提炼而成的劣质成品油销售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润。至案发,销售额9991万余元,其中销售给食用油经营户并最终流入食用市场的金额为926万余元,销售给油脂经营户并最终流入非食用市场的金额为9065万余元。其间,在柳立国的招募下,被告人李树军、鲁军等人明知柳立国的上述行为,仍受雇于柳立国,或帮助采购原料餐厨废弃油,或帮助利用餐厨废弃油生产劣质成品油,或运输劣质成品油等。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卜庆锋等人明知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购入柳立国经营的格林公司等单位以餐厨废弃油为原料提炼劣质成品油,并冒充正常豆油销售供人食用或用于生产饲料或作为药物的培养基,仍参与其中,其中销售给食品企业的金额共计100余万元,销售给相关饲料企业、医药企业的金额共计1.8亿余元。2011年5月至6月,被告人卜庆锋等人明知庆隆商贸有限公司购入上述劣质成品油,并冒充正常豆油销售作为生产药物的培养基,仍参与其中,涉及销售金额2000余万元。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初,河南省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宏大粮油商行业主被告人袁一等人明知系上述劣质成品油的情况下仍大量购入,支付了货款300余万元,其中295万余元劣质成品油灌装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油条摊业主,或加价销往河南新乡、三门峡等地的粮油经销企业。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起通过司法审判确认的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刑事犯罪案。该案发生于2011年3月,当时,宁海警方在当地桃源街道查获了一处炼制地沟油的窝点,一条黑色产业链由此浮出水面。此后,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我市警方联合山东、河南等地公安部门,历时4个多月,行程3万多公里,跨越14个省份,最终将这条从地沟油的采集,再到粗炼、倒卖,然后精加工为食用油,最后进行销售的完整的地下产业链及犯罪网络捣毁。(记者 董小军 贺磊 陆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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