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收授贿赂 抚顺县原房产局长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抚顺县原房产局局长陈岩受贿—案依法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共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8月至2002年3月,被告人陈岩在担任抚顺县房产经营总公司经理、县房产局局长职务期间,借他人向县房产局下属的房管所售煤之机,两次收受他人贿赂款7万元,借为属公司购买锅炉之机,两次收受某锅炉厂厂长贿赂款4万元;借楼房土建工程发包之机,七次收受某开发公司经理贿赂款29万元;借为单位同志调房和以培养提拔干部为由,三次收受本单位工作人员贿赂款2万元。被告人陈岩共收受他人贿赂款合计人民币4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陈岩在被有关组织教育后,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且在案发后能积极退回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前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