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书款包工程 判处徒刑又赔款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李佑军担任书店业务发行员,负责该县两丫坪学区所辖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及贷款回收等工作。期间,李佑军得知湖北宜昌有工程可承包,利润可观。便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书籍款693403.38元仅上缴单位383201.92元,私自截留310201.46元用于个人承包工程。案发后,仅追回赃款9.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佑军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大部分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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