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查看资料

挪用书款包工程 判处徒刑又赔款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日前,为个人私利挪用教材款的李佑军被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判退赔所挪用的公款215201.46元。

  2000年2月至2001年1月,李佑军担任书店业务发行员,负责该县两丫坪学区所辖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及贷款回收等工作。期间,李佑军得知湖北宜昌有工程可承包,利润可观。便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书籍款693403.38元仅上缴单位383201.92元,私自截留310201.46元用于个人承包工程。案发后,仅追回赃款9.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佑军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大部分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