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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超时仍可提起诉讼
www.110.com 2010-07-21 14:32

  李女士在一家服装厂打工,因厂子效益不好拖欠了她4个月工资,李女士找老板协商多次,都被告知过一段时间再给。后来李女士决定辞职,厂子同意了,但工资仍未支付,李女士要求厂子打了欠条。

  3个半月后,李女士拿着欠条再去讨要工资,服装厂仍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李女士无奈申请了劳动仲裁,但被仲裁委员会告知案子已经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李女士询问该如何要回工资?

  通州区潞城司法所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李女士3个半月后申请劳动仲裁确已超过时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遍民事纠纷受理。”因此,李女士可以以欠条为证据,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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