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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春光乍泄” 起诉索赔4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3-04-27    作者:连会有律师
 
  本案中,包格斯明知自己近视而未戴眼镜,在未分清男女更衣室的情况下,闯入女更衣室内看到盈盈未着衣服的情形,侵害了她的人格权,应当对此承担侵权责任,盈盈要求包格斯赔礼道歉,法院予以支持。然而,包格斯发现误入女更衣室后立即退出,侵害情节未达到严重程度,盈盈要求赔偿精神损害及律师费过高,法院因此酌定包格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律师费2000元。
  浴场和酒店设置的男女更衣室标识上虽有明显的男女文字内容,但是在更衣室门上的图形标识相同,不熟悉文字的人确实难以判断,该标识的设置存在瑕疵,法院酌情确定浴场和酒店在包格斯赔偿盈盈的5000元范围内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对盈盈要求浴场和酒店赔礼道歉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文字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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