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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3-04-28    作者:石志忠律师
机动车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如何能够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出险后立即在事故现场打112向交警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打你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如人保95518),便于保险公司勘查第一现场。
  二、事故经调解或判决结案后,在10日内在工作时间向保险公司提交所有单证进行理赔。如无事故责任或不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带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注销报案手续,否则会影响安全记录和续保优待。
三、受损车、物须在24小时内经保险公司定损。车辆受损或致第三者车、物损坏,以修复为主。修理项目应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查验确认。施救费用应按物价部门核定并经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确认。未经保险公司核定认可的损失项目索赔会有争议。
四、如果保险事故涉及人员伤亡,因赔偿较复杂,索赔需要单证较多,不要自行承诺支付费用(因为掏钱的不是你),应及时向保险公司专职理赔员详细咨询,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案情调查、核实医疗方案,避免赔付时发生争议。
五、索赔时一般需提供以下单证: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文件。
2、保险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和肇事驾驶员驾驶证正副本复印件。
3、原始凭证:保险车辆和三责车辆维修发票、施救费发票、医疗证明、医疗费发票、残疾用具发票、住宿费发票、交通费发票、损坏物品的原始发票、赔偿第三者损失的经济赔偿凭证、货损证明(购货发票、路单、现场查验损坏物品的清单、营运证)。
4、病历、出院小结、住院结账明细、病休证明、误工工资证明、护理证明、伤残评定书、死亡证明、死(残)者家庭成员及被抚养人户籍证明。
5、车辆被盗抢:保险单正本、出险地县(区)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盗抢立案侦破未果的证明、车管所报停手续、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全车钥匙、车辆及有关证件、被盗登报声明,车辆权益转让书。
6、《出险通知书》、保险证、保险公司认可的定损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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