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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通常购商品房开发商还未办总登,产权证还未能办理,若此时买方需办理落户,则手续该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1、 通常购商品房开发商还未办总登,产权证还未能办理,若此时买方需办理落户,则手续该如何办理?
答:需到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备案证明,办理时提交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开发商开具的统一不动产发票原件(办产权证时提拱的发票)、身份证原件、本人到埸。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领取《产权备案证明》后落户时需片警签字。
 
30单位的房产是否可以出售?单位售房应提供哪些材料?(单位若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企业有何区别)?
答:单位售房应先办理评估手续(到甲级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接着到单位对应的区地税局缴纳除交易手续费外的税费,同时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买卖契约(上述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交税完毕后由地税局出具纳税证明函,之后方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买方为一次性付款,则售房单位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法人章)、企业代码证(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房地产买卖契约及房地产申请表(甲方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加盖公章)若为国有企业则提供国资局批文。若买方为按揭的还应提供:买卖契约中补充协议要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提供企业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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