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手续
发布日期:2011-02-28 作者:110网律师
原告诉称,2003年10月11日,原告因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南文化宫路西1号楼东3单元28层东户的房产,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并办理了合同备案登记。2007年1月6日,原、被告达成《退房协议》,双方解除了合同编号为0330303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被告至今未到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商品房合同注销备案登记,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手续。
被告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2003年10月1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主要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路南文化宫路西1号楼东3单元28层东户的商品房一套;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申请登记备案;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因被告所售房屋为预售商品房,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加盖了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合同备案专用章。2007年1月6日,原、被告又签订《退房协议》一份,双方约定解除2003年10月1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被告退还原告购买上述商品房的首付款133588元。
另查明,2009年11月5日,被告向本院出具证明一份,主要载明,原、被告双方经协商,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进行了变更,被告同意原告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再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房协议》、《证明》及原告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退房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退房协议》中约定解除先前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登记备案,故合同解除后,原、被告双方应相互配合及时办理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注销登记手续。现告要求被告协助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郑州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原告马占松办理合同编号为NO.0330303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郑州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律师在线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西安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江北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福州
相关文章
- 良友木业(私人)有限公司诉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 良友木业(私人)有限公司诉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 对商品房买卖有重大影响的要约邀请应视为要约——夏某诉楚雄暨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 徐丽诉西乡县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 广告宣传不实——宋某与辽宁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 徐丽诉西乡县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 徐泽秀诉成都博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定金协议纠纷案代理词
- ● 成功代理北京金港国际十二名业主诉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 新洲城业主诉龙岩市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 上诉人王丽娜与佛山市粤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上诉纠纷案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