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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王的隐退

发布日期:2013-05-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科分类】知识产权法
【出处】北大法律网
【关键词】阿迪王;阿迪达斯;adidas;adivon
【写作年份】2013年


【正文】

  阿迪王公司与阿迪达斯公司的和解,被媒体广为报道,历时五年的诉讼,最终以和解的方式结案。

  “阿迪达斯”早早的来到了中国,不,恰当的说,是“adidas”早早的来到了中国。在中国,我们见到的从来都是外文“adidas”,我们从来没有见过中文的“阿迪达斯”,阿迪达斯公司甚至没有在其官方网站上对“adidas”进行中文翻译。

  任何一个国外品牌进入中国,一般来说要给其商标起一个中文名字,以方便中国消费者对该商标进行呼叫和传播,“阿迪达斯”作为“adidas”的中文名字,到底是阿迪达斯公司所起?还是中国消费者所赐?笔者没有发言权。但事实是阿迪达斯公司从来不会在商品、商品包装、店面装潢等方面使用中文“阿迪达斯”,这一中文商标在进行注册之后,便尘封在阿迪达斯公司的商标档案里,从未见过天日。既然阿迪达斯公司一直在做“adidas”,从不涉及中文“阿迪达斯”,那也就谈不上“阿迪王”是对“adidas”的模仿了。阿迪达斯公司卖“adidas”,阿迪王公司卖“阿迪王”,“adidas”走高端路线,“阿迪王”更贴近地气,各穿各鞋,各走各路,大家井水不犯河水,本应相安无事。

  上述是作为一个普通公众所发表的意见,凡事见仁见智,无所谓对错,接下来从商标法的角度进行分析。

  “阿迪王”商标于2005年提出申请,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没有任何在先的权利障碍,于2008年对该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异议期内,阿迪达斯公司提起异议,认为“阿迪王”商标与其“阿迪达斯”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要求不予核准该商标的注册,商标局经过审查认为“阿迪王”商标与 “阿迪达斯”并不构成近似商标,驳回了阿迪达斯公司的请求。阿迪达斯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旧没有支持其请求。“阿迪王”商标注册阶段的全部行程审查程序已经终结,最后结果是,商标行政授权机关认为“阿迪王”商标的注册是合法的。既然商标授权行政机关已经认定“阿迪王”商标的注册是合法,那么,众多对“阿迪王”商标的否定性评价从法律上讲当然是不被支持的。

  “阿迪王”商标最终能否获准注册,目前还在等待司法审查,但如果媒体报道属实,即“阿迪王”商标已经转让给了阿迪达斯公司,那么,其最终是否获准注册似乎已经失去了法律上的意义,“阿迪王”商标的注册与否都只关乎阿迪达斯公司的利益了,与其他任何人无关。

  也许,阿迪王公司不愿再戴着山寨的帽子,于是放弃了“阿迪王”商标,专心做ADIVON品牌,这一品牌是受到阿迪达斯公司的充分尊重的。阿迪达斯公司也许深刻体会到了诉讼的不易,感觉到法律也许并不一定站在他们的一边,因此,也选择了和解。历时五年的商标侵权案最终以和解的方式结案,谁对谁错,法律没有给出评价,而最终的结果也很难说谁胜、谁败。




【作者简介】
刘东海,北京市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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