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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发通告违法 舟山89户三轮车主打赢行政官司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2年的最后一天,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依法对89户机动三轮车主状告舟山市普陀区政府越权发布政令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89户机动三轮车主要求普陀区政府撤销越权政令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支持。

  为改善城区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普陀区政府于2001年12月11日发布《关于开展客运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规定自2001年12月21日起禁止客运机动三轮车在沈家门城区范围内营运,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三轮车管理中心租赁人力客运三轮车。

  对于这个决定,当地89户机动三轮车主一致提出质疑:平时都依法按时交纳各种税费,如今怎么说停运就停运了呢?再说,停运不给任何经济补偿,也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基本法律原则。他们认为,按照有关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属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普陀区政府的这个通告属于超越职权发布政令。于是,这89名机动三轮车主一纸诉状将普陀区政府告上了法院。

  2002年12月10日舟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当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禁止客运三轮车从事客运经营业务活动应当由县级以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普陀区政府行使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显然属于超越职权。因此,89户机动三轮车主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判令普陀区政府撤销上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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