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和解中 清偿债务与债权应妥协相结合
发布日期:2013-05-16 作者:连会有律师
破产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运用国家权力强制解决不能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使债权人在不能完全满足其债权利益的情况下获得一种公平的分配,以维护社会正常的交易秩序。破产和解是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自愿协商,在相互谅解基础上,了结债权债务的一种方式。两种程序均由债务危机所引发,但对债务危机的解决方式明显不同。破产强制清偿是一种消极的方式,是以彻底牺牲债务人为代价的偿债办法,从债权利益分配的角度看似乎是公平的,而债务人所遭受的却是不公平的财产瓜分。和解是一种积极的偿债办法。它通过减免债务数额,延长债务履行时间,缓解了债务积淀的负担和压力,为债务人再建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在这样一种状态下,有可能通过恢复债务人生产经营能力来促进债权效益的提高。债权的实现,从根本上讲,有赖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复苏债务人的目的,仍为偿债,复苏与偿债目标是同一的。
在现代社会,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担负着多重社会职能。财富的增长,利益的实现,资源的调配,交易的盛衷,无不与企业相关。而在企业破产清偿过程中,即使剥夺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不能满足债权利益。不彻底的债务清偿必然引起债权呆滞,使债权人陷入清偿无望的财务困境,以致发生连锁破产的后果。并且,企业之间的联系愈密切,破产案件对社会不良影响的范围就愈大。为了摆脱这种困扰,有必要寻求一种能调和冲突、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办法来解决债务危机。作为温和的偿债方式,和解制度提供了一种通过债权妥协的程序机制,给债务人创造了复苏的机会和条件,有可能运用债务人的有限财产最大限度清偿债务,减少社会资源的损失与浪费。
相关法律问题
- 对方公司破产清偿债务 3个回答0
- 债权让与后债务公司破产怎么办? 3个回答5
- 是不是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的裁定无须送达债务人(公司) 1个回答5
- 对方公司已经正在进行破产清偿时,有新的债权人起诉? 4个回答0
- 头于公司破产,债务问题,谢谢 6个回答1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公司陈述认可其与股东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无其他证据证明,公司其他股东对此持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对公司陈述不予采信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4
- 法院受理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不得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45(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45)
- 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承担清偿责任后不能像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的债务人追偿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48(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48)
- 债务人的个别经办人涉及刑事犯罪不影响债权人依法行使民事诉讼权利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
- 【公司法实务研究】代物清偿不能达到消灭债务目的时,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欠款
- 【合同法实务研究】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
- 【合同法实务研究】债权转移后债务人的抗辩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一后,受让人行使债权不应仅限于其受让债权实际支付的对价;非金融机构无权享有收取贷款利息的权利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时未就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有明确约定的,债权人要求第三人支付债务履行期内的利息缺乏合理依据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债务作为拟核销的呆坏账由债权银行予以核销的,担保法律关系并不因此消灭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248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