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忘旧情与人“闪婚” 旧情复燃女子“闪人”
发布日期:2013-05-20 作者:110网律师
为忘记旧情,朱雨与张浩仅见过两面就匆匆结婚,因旧情复燃,朱雨又向长寿法院要求与张浩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朱雨返还彩礼2.4万元后,张浩与朱雨离了婚。
朱雨是个美丽大方的四川妹子,在成都一家餐馆打工,2010年,因与男友分手,感觉很受伤的她想用另一段恋情来弥补心灵的创伤。2010年12月,在媒人的介绍下,她认识了长寿小伙张浩。32岁的张浩虽患有先天性口吃,但为人淳朴,急于开始一段新恋情的朱雨接受了他,二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因张浩在重庆从事装修工作,他们只能通过电话和网络倾诉心事。2011年2月27日,朱雨向张浩提出想要结婚,张浩虽然觉得两人只见了一面,缺乏了解,但机不可失,答应了朱雨。第二天,朱雨就同父母来到重庆与张浩商谈结婚事宜。2011年3月1日,只见过两次面的朱雨和张浩登记结婚了,按照习俗,张浩给了朱雨2.4万元彩礼。2011年4月8日,朱雨称要回成都的餐馆辞职,之后便一去不返,张浩多次寻找,但朱雨手机关机、家庭地址不详,均未能找到其下落。
2013年4月,朱雨突然出现了,她一纸诉状将张浩告上法庭,要求与张浩离婚。法庭上,张浩情绪激动,指责朱雨不仅骗了自己的钱,也伤了自己的心。朱雨承认与张浩恋爱是为了减轻自己失恋的痛苦,对于欺骗了张浩的感情,她也很抱歉,愿意返还彩礼钱,但希望张浩能够同意离婚。考虑到强扭的瓜不甜,即使一时留得住人,以后生活也不会幸福,张浩同意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张浩与朱雨离婚,朱雨返还彩礼2.4万元。
法官后语:当前很多年轻人没有认真看待婚恋问题,经常缺乏深入了解和感情基础就匆匆结婚,“闪婚”已经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但是“闪婚”之后,两人因缺乏了解而矛盾频发,往往婚后不久又“闪离”,既伤害了自己又伤害了对方,还会产生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社会问题。故法官奉劝青年朋友:婚姻非儿戏,结婚须谨慎,婚前多了解,婚后互包容,幸福共创造,家和万事兴。
相关法律问题
- 老公在我怀孕期间和一女子外遇并且怀孕流产 我想离婚手里有她们联系 10个回答0
- 男离异带一男孩,想和一怀孕女子结婚请问要交罚款吗 2个回答0
- 大陆女子和香港男子结婚需要什么手续?结婚多久后女子才能在香港生活 2个回答0
- 未婚的公务员与多名女子发生关系会有惩罚吗 0个回答0
- 受到虐待反倒被起诉--弱女子求助! 2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借名买房之案例透析
- 业主电动车在小区车库被盗,可否拒交物业费?法院判了
- 购房已十余年,未能办理过户手,案外人可否申请执行?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