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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天外飞书”牵出传销团伙非法拘禁案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110网律师
天上掉下的一纸“求救书”,牵出了一起传销团伙非法拘禁案。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审结该起传销团伙非法拘禁案,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朝灿等6名被告人一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8月27日,永安市燕南派出所接一群众报案称:其在永安市燕南五一小区2幢楼下捡到一份写有“快报110、7楼、救命”等字样的从业资格证。接案后公安民警迅速出警,在永安市燕南五一小区2幢1-601室成功解救陶锋(化名)、李小波(化名);同时抓获涉嫌非法拘禁的李朝灿、李俊、骆弟顺、宋青青、谢德彬、张明等六人。
法院审理查明,李朝灿、宋青青等六人传销团伙组织,以招工为名于2011年8月17日至18日,将周平(化名)、陶锋、李小波骗至其所处永安市燕南街道五一小区2幢1-601室后,对三人进行看管,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李朝灿、李俊等人对陶锋和李小波进行殴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二级;周平于2011年8月25日被传销团伙组织转移到他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朝灿、宋青青等六人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时,李朝灿、李俊等人还具有殴打他人情节,应从重处罚。庭审中,李朝灿等六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宋青青主动赔偿被告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均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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