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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评审工作

发布日期:2013-05-25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第十五条  优质工程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优质工程奖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两人,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会、项目建设管理等单位的专家组成。根据评审需要,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和现场核验。专业评审组由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项目管理等专家组成。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如下:

   (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汇总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专业评审组;

   (二)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评意见;

   (三)对通过初评的项目和工程,专业评审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验,并提出核查意见;

   (四)汇总初评意见和现场核验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获奖项目和工程须经到会委员的2/3(含)以上通过;

   (六)获奖项目、单位和人员名单由交通运输部网站等行业媒体进行公示,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七)公布获奖项目、获奖单位和人员名单。

    第十七条  现场核验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听取汇报。听取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的介绍及评价意见,听取设计、监理、工程使用、质量监督等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二)观看项目建设录像。主要介绍工程概况、工程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案、主要建设过程、重要工程和隐蔽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措施、节能和环保措施以及创新、创优情况等;

   (三)查阅工程资料。主要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勘设相关资料、项目平纵面图、科研成果、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验收意见等;

   (四)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原则上对整个工程进行实地查验,重点查验主要路段(特殊路基、桥梁和隧道)工程外观和质量水平。正常的养护除外,申报单位不得对有质量问题的部位作修整,如发现,专家组将拒绝核验,并取消该项目继续参加评选资格;

   (五)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核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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