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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奖惩

发布日期:2013-05-25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第十八条  对获得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国交通报等行业媒体上公布表彰。举办颁奖仪式,向荣获优质工程奖的建设管理单位、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获奖单位的主要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主要参建单位是指承担建设任务的主要施工单位和总监单位。主要人员是指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总工以及项目总监或副总监。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评奖资格。

    第二十条  获奖项目如发现质量问题,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属实的,取消其优质工程奖称号。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科学严谨、认真负责、廉洁自律,违反规定的,取消评审委员资格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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