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公公儿媳联手泼粪侮辱邻居被判赔付精神损失

发布日期:2013-05-30    作者:110网律师
公公儿媳二人联手泼粪侮辱并打伤邻居,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日前,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平邑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公儿媳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500元。
今年76岁的王庆丰和56岁王庆启是老邻居,上推几代还是一家人。被告王庆丰的老宅基地位于原告王庆启住宅的西邻,该宅基地空闲多年。原告在其住宅西南角建造一厕所,并在西墙开一排粪口,出口朝向被告老宅基地,原、被告因此发生争执。2012年1月29日上午,被告王庆丰和35岁儿媳唐守芝提着盛满粪便的塑料桶来到原告家门前,双方再次因排粪口的事发生争吵,王庆丰用锨朝王庆启身上洒粪便,因原告躲避没洒到身上,后二被告进到原告堂屋,将粪便洒到原告家沙发、茶几、地板上。原告王庆启老伴孙德荣阻止被告唐守芝洒粪时,唐守芝将56岁孙德荣推开,致使其部分皮肤破损。同日,平邑县公安局以二被告在原告家里泼洒粪便、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决定对其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因被告王庆丰年满七十周岁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其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予执行。
平邑县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邻里之间本应团结和睦、互助友爱,二被告向原告身上及原告家中生活物品上倾洒粪便,公然用污秽之物侮辱他人,其过激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二被告应赔偿原告一定的精神损失。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不服上诉,案经中级法院二审审理,近日依法维持原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军律师
安徽合肥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郝廷玉律师
河北石家庄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