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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可以划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发布日期:2013-06-07    作者:品然王玲律师
深圳的离婚率目前位居全国第三,每天有无数对夫妻在经受考验。结合生活与办案经验,王律师提醒您,婚姻的维持除了本来积累的情感,更多的需要主动经营。如果遇到了婚姻问题,不用慌张与愤怒,而应该理智地思考如何最大限度保护自己,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分清利害关系,想好解决思路与沟通策略,以免耽误事情。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现实中,情况远比法律规定的复杂,如何判断哪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划入分割的范围?王律师根据接受咨询、处理案件的经验,分情况予以说明:
1、房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谁购买的属于谁所有,即属于个人财产,不划入共同财产的范围。但是如果购买该房产的一方,将另一方的名字也写进了房产证,那么即使房子对方没有出钱,对方对房子也享有部分所有权,这是因为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遵循登记原则,购买方将对方名字写入房产证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现实中,存在很多即将结婚的情侣,男方出资购买了房产,女方为了加强自己的保障,或男方为了表示自己的心意,将女方名字写入房产证的情形。
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将该房产划入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乙方的赠与,另一方不享有所有权。但另一方在离婚时,对增值部分,可以进行分割。
2、车辆
以结婚时间为界点,婚前购买的,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将车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外),婚后购买的,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3、存款或其他财产性权利
婚后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进行分割。一般来说,最关键的是掌握对方的财产状况。我们遇到很多案例,当事人明知对方有不少存款,但是苦于没有对方银行的账号、股票、基金账号等,难以分割到对方的存款或或其他财产性权利。
4、继承
一般来说,继承所得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明确指明只给夫妻一方的,则属于个人财产。
此外,还有多种财产形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绝大多数以“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为共同财产”原则。如果夫妻之间感情已经濒临破裂,有离婚的可能性,则需要留心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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