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对原告来讲,诉讼离婚立案后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13-06-07    作者:110网律师
很多离婚案件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立案后往往以为接下来的工作就都交给法院,自己单等法院的开庭通知就可以了。其实不然,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的经验,作为原告在诉讼离婚立案后,至少有如下工作要做:
  1、及时了解离婚案件的承办法官是谁,有可能的话要了解这位法官的办案风格。毕竟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同法官的审理风格和习惯会有很大不同,你自己认为很重要的问题在这个法官眼里也许根本不算回事儿,而在另外的法官眼里可能就会予以考虑。因此,如果可能的话,你要了解承办法官的办案风格。在这方面,专业婚姻律师由于常年与各个法院中专门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打交道,因此会熟知每位法官的特点,从而有针对性地准备诉讼策略,这样往往会对官司打得好坏会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
  2、需要做财产保全的案件,一般要在确定离婚案件承办法官后由该法官来办理。如果你没能及时与承办法官去的联系,往往会造成法官接到案件后便通知了被告,被惊动的被告很有可能先你一步把重要财产做了转移。而你此时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已失去实质意义;
  3、如果你需要提交证据,可以考虑尽早交到承办法官手中。虽然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保持中立与公正,但法官也是人,有时在开庭审理前先向其提交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多少还是会对法官的判断产生影响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晓梅律师
宁夏银川
王皓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胡律助律师
四川成都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