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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工资结算单上签字,但未实际领取工资的争议

发布日期:2013-06-11    作者:侯佳青律师
    老李和老张在大连的某建筑工地做木工,俩人共同负责加工一种特制的用具,完工后结算全部工资。2012年底完成任务后在工地会计室进行结算。双方核对了工作量和应结算工资总数,老李和老张在该结算单上填写了上述内容,并在“确认已领取全部工资”一栏内签上自己的名字。随后,该单位会计说去附近银行取钱马上回来交付,让两人在会计室等候。几分钟后,会计打来电话告知银行卡被ATM机吞卡,让两人明天来拿钱。第二天会计拒绝给钱,说两人签字当天已经将全款领走,说如果没给钱,你们怎么会签字呢。老李和老张自知上当,但苦于没有能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况且自己填写和签名的工资结算单又掌握在会计手中。两人辗转大连市信访部门、大连市劳动监察部门都未能解决问题后,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侯佳青律师在接待后,调查了解情况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先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与该项工程发包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仲裁,得不到支持的话再起诉到法院进行诉讼。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中,侯律师根据双方证据悬殊的情况,把证据认定作为诉讼重点。恰巧被申请人方自以为自己证据确凿必定胜诉,只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复印件的证据却并不出庭,导致该证据因没有提交人而未被仲裁委员会采纳,最终以两个劳动者胜诉为结果。
    侯佳青律师提醒:劳动者在目前的劳动争议中常处于劣势,尤其在举证方面更是困难,即便是劳动合同法侧重对劳动者进行保护,但当前劳动者胜诉的比例依然不是很高。所以,为了避免在日后出现劳动争议,在签字和领取钱款时要敢于提出对等的权利,不拿到钱就不先签字,并且最好不是一个人前去处理。再一个,平常留心收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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