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峡茶厂诉福州港务管理局马尾港务公司集装箱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审判」厦门海事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的茶叶在托运前,经茶叶质检站和茶叶公司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原价值361630元。该批茶叶从青岛全部运回本厂后,剔除了100余斤已失去饮用价值的霉变茶叶,掺入本厂原有部分茶叶并进行加工,售给了湖南长沙茶厂。以卖给长沙茶厂的全部茶叶中最高价计算,推定差价损失为133803.10元,扣除保险人的赔偿后,尚损失96103.10元。对托运茶叶本身的质量和包装,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能举出证明其有缺陷的确实证据。厦门海事法院认为,集装箱运输凭箱体和铅封交接。本案5个集装箱运抵目的港并由收货人提离港区时,箱体完好,铅封完整,目的港未作货运记录,表明集装箱并未损坏,也未“灭失”、“短少”。这一事实与《经济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终点阶段承运方赔偿的前提条件不符,故被告要求变更诉讼主体为青岛港务局的请求,不能采纳。该批茶叶霉变系水湿所致。因不能证明是装入集装箱前受水湿,故应推定水湿发生在装箱之后。而集装箱离开被告堆场直至茶叶公司仓库,整个运输过程中,箱体均无受湿的可能,只有在被告滞运期间连降过暴雨。因此,应推定被告滞运期间雨水渗入集装箱,这是造成茶叶湿损的唯一原因。《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装箱施封的托运人对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5种后果自行处理,并未规定托运人对货物湿损负责。《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4点规定,因箱体本身潜在缺陷,如透光检查无法发现渗漏等,造成货物湿损,由集装箱所属单位负责。因此,本案茶叶水湿事实已超出托运人承担“装箱施封”责任的范围。第三人将水密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集装箱投放使用,造成货物湿损,应承担赔偿责任,其主张“谁装箱谁负责”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对第三人投放的集装箱疏于验收,经交托运人检箱装载茶叶,在台风暴雨袭击的情况下,又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故应对本案货损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原告在处理茶叶残值中亦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由于认定事实清楚,区分责任适当,三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补偿原告货物损失5000元;二、第三人补偿原告货物损失45000元;三、上述款项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中延期付款的规定处理。据此,厦门海事法院于1991年3月30日制发了调解书。
「评析」本案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调解解决,是正确的。本案的基本事实是:原告自行装箱施封,交被告承运后,一直到收货人收货运至其仓库,集装箱都是清洁交接,而集装箱内的茶叶却因水湿致发生霉变、货损。按照谁装箱谁负责的原则,本应由原告对货损自行负责。但是,按照本案应予适用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1987年5月30日)的规定,装箱施封的托运人只是对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5种后果自行处理,而不包括货物湿损这种情况。显然,对这个规定的正确理解,成了处理本案的关键。由于集装箱运输的特点,是凭箱体和铅封交接。在箱体完好、铅封完整、清洁交接的情况下,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只能是依据“谁装箱谁负责”的原则,推定由装箱人负责。但是,这不等于说,发生任何货损,都应按此原则处理。在装箱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货损是他人过错造成的情况下,或者说已发生的事实能充分说明箱内货物货损是装箱人以外的人造成的,那么,就应根据过错原则处理。这才是公平合理的。所以,对所发生的货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经法院查明,本案茶叶霉变,系水湿所致。该批茶叶在装入集装箱前经检验合格,未受水湿。被告和第三人均举不出确实的证据来证明水湿系托运茶叶本身的质量问题。因此,只能推定湿损发生在装箱之后。而集装箱离开被告堆场直至收货人仓库期间,箱体均无受湿的可能。而在被告滞运期间,集装箱为露天堆放,其间有3次台风暴雨袭击,被告又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因此,集装箱体受湿,只能推定发生在被告滞运期间。这说明,被告是有一定过错的,应承担一定责任。在正常情况下,集装箱即使受雨淋,也不会发生渗漏。但是,如果集装箱水密性能不符合要求,在受水时就会发生渗漏致箱内货物水湿损坏。集装箱水密性能不符合要求属箱体本身潜在缺陷,是一般人用普通方法所不能发现的。因此,《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试行)》(1987年5月30日)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4点规定,因箱体本身潜在缺陷,如透光检查无法发现渗漏等,造成货物湿损,由集装箱所属单位负责。本案集装箱内的货物水湿受损,因排除了托运人(装箱人)的原因,且又有受到雨淋的事实,只能说明是集装箱的水密性能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因此,根据该规定,本案不适用“谁装箱谁负责”原则。由于集装箱属第三人所有,该货损就应由第三人负责。本案认定第三人提供的集装箱水密性能不好,缺少直接检验证据。因为在诉前,案涉集装箱被放回港区周转使用,已经无法对其装载茶叶时的状况进行检验,只能运用排除法的逻辑推理进行推定。事实上,本案在认定案件的事实上,都是运用了逻辑推理的方法。这是在审判中较成功的尝试。这种根据已有事实,推定未知事实的逻辑推理,反映了事物联系的必然性,在审判思维和判断上,是可以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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