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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试用期老板拖延不签合同,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3-06-21    作者:董作义律师律师
        咨询:我已经过了试用期,老板还是拖延不签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不发,我该怎么办?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答:
  虽然未与该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工作期限超过3个月法律就已经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可以向劳动部门或司法部门提出申诉,这些职能机关都会受理并秉公裁决的。当然,首先你必须要有证明能指证自己在该老板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据;其次,还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老板确实有拖欠你的薪水的情况存在。
    
  以下是一些赔偿方面可参考的相关劳动法的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规定,对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等问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本文转载自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原文地址://www.bjlaodongfa.cn/shuangbeigongzi/suopei/2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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