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汉以零花钱诱奸9岁少女8次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3-06-26 作者:110网律师
2011年上半年至2012年10月期间,被告人陈春庚明知同村的被害人辛某(2004年出生)系未满14周岁幼女,以给零花钱进行诱惑为手段,先后八次与被害人辛某发生了性关系。庭审中被告人陈春庚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春庚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考虑到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 无证,酒后驾车撞死14岁少女后逃逸5个小时。肇事者该怎样判刑? 4个回答0
- 强奸未成年少女未遂至少判刑多少年 6个回答0
- 诱奸未成年少女 3个回答5
- 关于诱奸未成年少女 9个回答20
- 未成年少女被诱奸怎么办 8个回答2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参与聚众斗殴经律师辩护最终被免于刑事处罚
- 帮人办事没办成=诈骗吗?关于收钱办事型诈骗罪的认定条件
- 大学生出借银行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何不起诉?
- 刑事案件中对《价格认定结论书》如何实现程序和实体的双重有效辩护?
- 潍坊市帮信罪辩护成功典型案例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功辩护案例分享·
- 潍坊市恶势力案件辩护案例分享
- 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男子获刑一年
- 法院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
- 法院在案发地巡回审判一起滥伐林木案
- 潍坊市坊子区非法经营者代理案例
- 受贿罪无罪的事实和理由 受贿罪无罪辩护词
- 潍坊高新开设赌场罪辩护案例
- 利用出售百度网盘资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二缓三
- 潍坊昌乐成功辩护开设赌场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