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15岁少年无证驾车把命丧 自担一半责任

发布日期:2013-07-05    作者:110网律师
广西恭城观音乡15岁少年刘运哲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平安乡常秋学所驾驶的农用车对向相撞,当场死亡。7月3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常秋学赔偿刘运哲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05848元。
恭城观音乡周家塘村15岁少年刘运哲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观音往栗木方向行驶至栗观线4KM+400m路段时,与本县平安乡黄埠村常秋学驾驶的农用运输车对向相撞,造成刘运哲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刘运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交警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80公里,同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应负相当责任。常秋学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载物超过核定标准,对事故发生过错应承担相当责任,二人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常秋学的丧葬费为17076元、死亡赔偿金104620元,精神抚慰金为20000元,合计141696元。
常秋学所驾驶农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应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刘运哲经济损失11000元,对超出部伤,按同等责任赔偿,依照法律规定核算,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