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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店卖假“安踏” 店主获刑三年

发布日期:2013-07-05    作者:110网律师
没有固定职业,便伙同他人在淘宝网上注册网店,专卖假冒“安踏”运动鞋,从中牟利。2013年6月14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胡兵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0年10月,胡兵以自己和其母亲的身份信息在淘宝网注册成立两家淘宝网店,之后伙同李旦(另案处理)以46至56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购得假冒“安踏”牌注册商标运动鞋,并通过两家淘宝网店加价销售给买家,从中牟利。经依法鉴定,自2011年4月至2012年8月,胡兵单独或伙同李旦通过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安踏”牌注册商标的运动鞋金额共计人民币322678.49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胡兵为牟取非法利润,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单独或伙同他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22678.49元,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胡兵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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