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翻越校园围墙摔伤 学校监护不当须赔偿
发布日期:2013-07-12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10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一所中学上初三的张轩勇,这天的最后一节课是体育课,离下课还有十分钟,体育老师宣布自由活动后,张轩勇与另两名同学相约欲提前出校,在大门处保安说还没到放学时间而不同意放行,于是,几人打算翻越校园围墙,熟料张轩勇不慎摔伤,前期花去医疗费用近3万元,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事后,张轩勇的父母到学校要求赔偿,学校认为张轩勇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私自外出摔伤,张轩勇自己应负全部责任。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张轩勇事发时已满16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对翻墙可能造成身体损伤应当能够预见,应承担主要责任;作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属监护不当,应承担次要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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