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答辩

发布日期:2013-07-13    作者:110网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答辩书
 
答辩人:王xx
代理人: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李鹰律师
答辩人兹就张x8位原告的《民事起诉状》(<2013>案号:大竹民初字第xxxx)中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和理由部分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没有异议,8位原告依法成立的诉讼请求部分,应当由两个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竹支公司)在交险强及商业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精神损失费请求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

8位原告有部分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答辩人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  丧葬费计算标准有误。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有误,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计算。
三、精神抚慰金计算标准有误,应当按照受诉法院当地标准进行计算,即根据司法惯例为30000元整。因此笔费用超出部分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四、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交通费6000元计算有误,原告提供的交通票据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和用途,以及交通费用产生的具体时间,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五、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费7200元计算有误,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六、学习教育费和诉讼交通费5000元没有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规定中没有诉讼交通费这一项目。
七、答辩人依法为事故车辆在被告"人保财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50万元的商业险。因此,本案依法由答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人保财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若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且由本答辩人已经垫付及 先行预付的赔偿款项(详见证据材料清单),应由保险人向本答辩人支付保险赔款。
、原告的合理的诉讼费用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特此答辩
                           

答 辩 人:张xx
代理人: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李鹰
2013
713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黄险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