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行政类案例 >> 国家赔偿案例 >> 查看资料

左某某、李某某、谢某、吴某某以制造、贩卖有毒酒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案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被告人:左某某,男,三十二岁,原系四川省大邑县二轻工业供销公司成都散酒批发部承包人。

被告人:李某某,男,四十一岁,原系四川省大邑县二轻工业供销公司成都草堂散酒销售点推销员。

被告人:谢某,男,二十八岁,原系四川省成都市西城区X街道办事处泰康五金交电商店经理。

被告人:吴某某,男,五十四岁,原系四川省大邑县二轻工业供销公司经理。

四川省大邑县二轻工业供销公司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批准,于一九八三年十月在成都设立酒类批发部。被告人吴某某通过私人关系,聘用被告人左某某为该批发部销售员。一九八五年三月,左某某与吴某某签订合同,由左某某承包该批发部的白酒经营业务。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左某吴某出要用酒精兑制白酒出售。吴某知左某无设备,又无检测手段,只听左某酒精是从出售食用酒精的大邑县社队企业局购进,便表示只要每月上缴八百元,随便怎么搞都行。合同签订后,左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某合伙经营,并由吴某某批准,将李某某聘为该公司在成都的酒类批发部的推销员。

一九八五年三月至五月,左某某和李某某先后从大邑县社队企业局化工厂购得食用酒精二十余吨,非法兑制“白酒”、“陈色酒”出售牟利。一九八五年四月,左某某告诉李某某说,大邑县社队企业局化工厂的酒精不多了,而且涨了价,李某提出大家帮助找酒精,随后李某被告人谢某帮助买酒精。谢某先后向凤凰山化工厂一门市部、成都市金牛区建辅材料经营部联系购买酒精,并且带左某某、李某某到成都市晨光化工商店看样品。三单位经销人员均明确告诉他们出售的是工业用酒精,最后经左、李某可,由左某定购买建辅材料经营部出售的工业用酒精。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一日、六月二日,谢某两次从建辅材料经营部购买工业用酒精三十五桶(五千六百公斤),分别运到左某某销售点二十三桶(三千六百八十公斤),李某某销售点十二桶(一千九百二十公斤)。五月中旬至六月初,左某某和李某某共用工业用酒精四千一百六十斤,加水兑成七百八十余斤,冒充“白酒”,售出一千三百余斤,致二十余人饮用后甲醇中毒,其中死亡十五人,伤残七人。由于卫生防疫部门和公安部门及时追查、侦破,将未用完的工业用酒精以及已兑成但尚未出售和已售出而未食用的“白酒”全部查封禁用,才避免了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发生。在追查中。李某某、谢某曾转移藏匿未用完的工业用酒精。

一九八五年八月三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八月十三日判决认定,被告人左某某、李某某、谢某明知工业用酒精兑成“白酒”食用后,对人体有危害,却为了牟取暴利,大量购买工业用酒精兑制“白酒”出售,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制造、贩卖有毒酒的危险方法致人伤亡罪。左某某、李某某、谢某均系本案主犯。被告人吴某某身为大邑县二轻工业供销公司经理,对左某某、李某某等用工业用酒精兑制白酒出售,没有履行领导和监督的职责,未及时发现制止,以致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左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李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谢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后,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李某某量刑过轻,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当,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左某某、吴某某分别提出上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八月二十六日二审判决认定,原判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对被告人左某某、谢某、吴某某量刑适当。左某某、吴某某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积极作用,是造成十五人死亡、七人伤残的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者之一,原判对李某某量刑不当,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有理,予以采纳。据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驳回左某某、吴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对左某某、谢某、吴某某的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对李某某的刑罚部分,改判李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核准左某某、李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梁帅律师
广西南宁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罗钟亮律师
浙江金华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段占朝律师
上海黄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0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