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
发布日期:2022-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徐云英的丈夫刘焕喜患肺癌晚期并发脑转移,先后于2014年4月8日、2014年6月3日两次入住淄博万杰肿瘤医院治疗,2014年7月8日医治无效去世。在淄博万杰肿瘤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医疗费用105014.48元。2014年7月21日,徐云英申请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给予办理新农合医疗费用报销。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于2015年1月12日作出《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关于对申请人徐云英合作医疗报销申请的书面答复》(以下简称《书面答复》),依据五莲县卫生局、五莲县财政局莲卫字〔2014〕2号《2014年五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认为刘焕喜就诊的医疗机构不属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决定不予报销。徐云英认为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所依据的政策规定不符合省、市相应政策规定的精神,侵犯其合法权益,为此向五莲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五莲县人民政府认为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的《书面答复》符合规定,于2015年4月13日作出莲政复决字〔2015〕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作出的《书面答复》。徐云英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作出的《书面答复》,同时,对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所依据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裁判结果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参合农民到市外就医,必须到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该款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作出了限缩性规定,不符合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书面答复》应予撤销。对于徐云英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依据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否报销,需由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重新审查并作出处理。据此,二审法院撤销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作出的《书面答复》;并责令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徐云英的申请重新审查并作出处理。
(三)典型意义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增加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附带审查的条款。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以上位法为依据,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条款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本案涉及到的上位依据包括:《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暂行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参合农民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得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山东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完善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制度,凡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三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全省范围内互认;统筹地区根据参合农民就医流向,通过签订协议互认一、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当地规定的同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参合农民到市外就医,必须到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的规定,限缩了行政相对人选择就医的权利,不符合上位依据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认定涉案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相关法律问题
- 农村医疗保险费用上交后,却没有保险的账户,无法报销医疗费用。 3个回答0
- 农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做人流的费用吗 1个回答10
- 社会保险参保人外伤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求答 1个回答30
- 医疗保险的各项费用如何报销? 1个回答0
- 农村医疗保险手术费用报销 0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民警吃野味喝茅台不付钱|法院不支持错了吗?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诉湖北省利川市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 徐云英诉山东省五莲县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案
- 刘学娟申请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
- 邓永华申请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违法使用武器致伤赔偿案
- 郑兰健申请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无罪逮捕赔偿案
- 苗景顺、陈玉萍等人申请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怠于履行职责赔偿案
- 衢州金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浙江省衢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给付案
- 旬阳县润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陕西省旬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系列案
- 贵州省遵义县巾英铁厂诉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征收补偿案
- 公民前科隐私被侵害不能获得国家赔偿
-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赔偿时效
- 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时效
- 欲讨赔偿过时效
- 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国家赔偿时效何时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