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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6岁女孩当庭讨要“贞操权”

  我省“感情欠条”第一案,法院不支持“分手补偿费”

  巩义一女孩持前男友写的“感情欠条”,索要2万元 “分手补偿费”,昨被巩义市人民法院驳回。

  26岁的巩义女孩小芳,手持前男友小康(均为化名)亲笔写的“感情欠条”(如图),索要2万元分手补偿费。

  昨日上午,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小芳败诉。这是我省首例 “感情欠条”纠纷案,也是首例因侵害贞操权而与前男友对簿公堂的案件。

  「事件」男友结婚,新娘是她亲表妹

  2006年12月9日,经婶婶介绍,巩义涉村镇26岁女孩小芳认识了同镇男孩小康。“胖嘟嘟的,看上去很腼腆”,小康给她的第一印象很好。小芳说,每次逛街,小康都温柔地拉着她,给她买糖梨水,怕烫着她,小康就两手捧着糖梨水跟在后面。小芳去郑州小康的住处,帮他洗衣服。其间,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2007年3月25日,小芳在小康手机上看到了表妹小莲(化名)发的短信:“我爱你,你给她买的情侣手机号让我心如刀割,我希望你把她忘掉。”小莲是小芳姑姑的女儿。更让小芳吃惊的是,小康一边安抚自己,一边迅速和小莲准备婚事。4月18日,小康和小莲登记结婚,得知消息的小芳气得拿脑袋往墙上撞。

  「争议」男方的“感情欠条”是否有效

  法庭上,小芳哭着说自己被姑姑出卖了。她曾经把小康领给姑姑看过,后来姑姑就去提亲,让原本有男友的小莲和小康恋爱。

  2007年4月10日,小芳和小康二人在郑州见面,一起坐车去山西旅游。当晚,回到郑州,在一家洗浴中心,小康给小芳写了这张“欠真爱”、“欠贰万元”的欠条(如图)。“这是小康自愿给我打的欠条,他说欠我太多,今生还不完,所以想补偿我!”小芳认为,是小康主动给她打的“感情欠条”作为补偿,当然有效。此外,小康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小康却说,欠条是被逼无奈才写的。小康说,那天,小芳带了两个人找到郑州,一直纠缠我。实在没法,我才按她的口述,打了欠条。

  「焦点」为“贞操权”二人当庭争吵

  2007年10月27日,小芳手持“感情欠条”将小康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2万元分手补偿金。小芳认为,小康以恋爱为名,骗取她的真情,进而占有她,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贞操权、健康权、名誉权。“纯粹胡说八道,我俩性格不合才分手。”小康辩解说,他提出分手后,交往的女孩刚好是小芳的亲戚,小芳心里不平衡,老纠缠他。

  小康的代理人认为,性的占有是相互的,不存在侵害之说。小康还当庭说,是小芳主动和我发生性关系,我发现她不是处女,我认为她人品有问题。这时,一直哭泣的小芳突然高声辩解说,我敢对天发誓,在和他之前,我没和任何一个男人亲热过。

  「宣判」无法律依据“感情欠条”败诉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昨日12时30分,三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后,法官宣布。经查明,从2006年12月相识开始,二人在恋爱期间发生了性关系,直至2007年三四月分手。并于4月10日出具“感情欠条”一张。

  小芳和小康属同居关系,自愿发生性行为,这属于伦理道德范畴。小康出于顾虑,才给小芳出具一张“感情欠条”,但二人没有实际的借贷关系;对于侵害贞操权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小芳的诉讼请求不受法律保护,故驳回起诉。

  东方今报·张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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