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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VS曹某某:老同学对簿公堂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本刊记者杨子云

2005年12月22日,“曹某某诉周某某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审理从上午9时半开始,到下午4时半结束,持续了7个小时。原告曹某某认为,周某某在《岁月与性情》(长江文艺出版社X年7月出版)中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出版方负有连带责任,他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51万多元等四项要求。审判长在休庭时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这是著名作家、哲学家周某某在他的本命年里遭遇的第三桩官司。

庭审:曹某某提出四项诉讼请求

12月22日的庭审于上午9点半正式进行。在法庭调查阶段,曹某某的代理律师指控周某某在《岁月与性情——我的心灵自传》一书中指责曹某某“告发了X小团体之事”,误导读者,将郭某某之死归结为曹某某;使用“侮辱性、人身攻击语言”把曹某某描写成“利用”和“出卖”朋友,人性扭曲、心理变态的人。因此,提出诉讼请求包括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停止《岁月与性情——我的心灵自传》的发行并不得再版等。

针对曹某某的指控,周某某亲自为自己答辩。周某某辩称,“《岁月与性情》全书24万字,其中写到'曹XX'(曹某某曾用名)的篇幅约三千多字。主要内容有曹与郭某某的来往,因为郭某某对我一生有重大影响,所以写他就无法避开与他有密切关系的曹。……我的目的决不是要追究以前的历史老账和个人责任,而是为了反思那个时代以及它所造成的人间悲剧。我与曹没有个人恩怨,……凡是与郭有所接触的人无不承认,郭是一个极其善良和单纯的人,正因为如此,曹的行为就更令人费解。”

周某某说,为了减少书出版后曹可能感觉到的压力,所以在书中使用了化名“X”。

在庭审过程中,他总共出示了多达40多份有关证据和证言,并请来三位证人当庭作证,与曹某某的三份证据和一个证人相比,明显占上风。

在周某某的证人中,有特意从日本赶回的原“X小组”成员孙某某,从澳大利亚赶回的原“X小组”成员张某某等人,他们都接受了原告和被告的质询。休庭15分钟以后,下午进行了辩论。当法官问曹某某的调解条件时,曹某某称赔偿数额可以商量,但坚持了其余三项诉讼请求。对此,周某某断然拒绝。法官当即宣布休庭。

周某某:不是想算四十多年前的历史老账

与之前的两起官司相比,这起官司相对复杂,而且由于关联着一段40年前的历史,进而直接逼近特殊历史时代的特殊人性。

记者得知,周某某当年在北大求学时,与曹某某同一年级但不同班,自从当年从北大毕业以后,他与曹某某就再也没有来往过。庭审中记者注意到,当这两个四十年前的老同学分别在原告和被告席上落座,虽然面对面,但均没有主动示好。

周某某认为,早在《岁月与性情——我的心灵自传》之前,公共言论之中就已有曹告发一说。不是书中首先涉及,因此不存在“虚构事实”;与郭某某关系密切的人,都听郭某某说过是曹某某把“X”告了,而且,曹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承认,1963年4月曾经给郭沫若写信,“企图”是“把郭某某的事全盘告诉他父亲”,“因此,我书中对告发一事的很有分寸的陈述完全不构成对曹的名誉侵权”。

庭审结束后,曹某某仍称,“我当年是向郭某某的父母亲反映情况,根本不是出卖,否则,郭某某后来决不会和我恢复友谊。”而孙某某、张某某都表示,曾听郭某某告诉自己是曹某某告发了“X小组”。张某某称,“根据后来曹某某自己披露的情况来看,说他是诬陷'X小组'更准确”。

“我不会在国内等待判决结果,27日就回美国。如果开庭,我再回来。”曹某某说,“我提出的调解条件是善意的,但是被对方拒绝了,我也没有办法。”周某某则表示,“按照曹某某提出的条件不可能和解,如果判决结果我不能接受,将提起上诉。”

(发稿前夕,记者得知这个案件仍然没有下达判决。)

■案件回放:

该案起源于长江文艺出版社X年7月出版的周某某著《岁月与性情——我的心灵自传》一书。在该书第二部《北大岁月》中,周某某回忆了四十几年前的大学生活,着重描写对作者一生有重要影响的郭某某,并涉及到与郭有密切关系的曹某某(在书中化名为XXX),在书中曹某某被指为“告密者”。

2004年8月5日,在《南方周末》上,目前任职于美国波士顿大学哲学系副教授的曹某某对周某某书中关于他告发了郭某某和文学小团体“X”这一说法进行了愤怒反驳,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在此之后,当年“X”的成员张某某、孙某某先后回应曹的言论,在网上发表多篇文章,确认是曹告发了“X”。

2005年5月18日,曹某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周某某和长江文艺出版社告上法庭。

■“X”小组

周某某、曹某某、郭某某都是北京大学哲学系1962级学生。1963年,几个年轻人成立了文学小团体“X”,以活页杂志《X》为载体,发表诗歌、散文和杂文,主要成员有郭沫若之子郭某某和张某丁之孙、现居澳大利亚的张某某及原总后勤部卫生部长之子、现居日本的孙某某,该团体在中国当代“地下”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本命年里的三桩官司

常听人说,本命年容易有麻烦,一定要小心。还有人叮嘱,最好系一根红腰带,避避邪。我对这类说法基本上不信。可是,今年的确麻烦多多,不说别的,光官司就有三个。这辈子从没有上过法庭,到了这一个本命年,突然就官司缠身了,看来真不能把民间的智慧当成迷信。

我心里当然烦,尤其一开始,发现自己居然与官司搭上了,简直是天大的事。一向过着安静的日子,从此安静不成了,围绕着官司,不得不做许多既不熟悉也不喜欢的事。同时,又少做了许多熟悉而喜欢的事,今年的读书、写作、翻译计划,只完成了一小部分。最不该的是,还害得妻子和女儿跟着担惊受怕。女儿那么小,我是不想让她知道的,可是,律师来,朋友来,大人的谈话难免有几句落进她的耳朵,她就琢磨出了一点名堂。有一次,她写作文,我偷偷看,老天,标题竟是《爸爸的官司(一)》,她写上连载了。那个时刻,我心痛如割。

难过和心烦都没有用,我必须面对。我问自己:上帝让我在本命年遭遇这些磨难,究竟有什么用意我觉得自己好像慢慢地想明白了,答案是:上帝要让我补课。我这个人,从来喜欢想一些人生和灵魂的问题,不能说我不关心社会,但我只是在精神的层面上关心,离社会的现实还是比较远。现在,这些官司似乎一下子把我和社会的距离拉近了,近到了可以看清楚社会机体上的毛孔和尘垢的程度,近到了被纠缠不休、缠住不放的程度。我对自己说:我不惹社会,但社会要惹我,躲也躲不掉,我就干脆别躲了吧。它这么做也许是有道理的,我对它了解太少,它是在给我补课,我对它关心太少,它是在向我讨债。因为自己的官司,我注意到了天天在发生的许多别人的官司,注意到了种种不公平的现象,注意到了为维权和公正而苦斗的人们。是的,我是欠了社会的债的,作为它的一员,我理应分担它的疾苦和治疗,没有权利置身事外。

人最在乎的是意义,最怕的是没有意义。一旦我相信所遭遇的事情是有意义的,我的心情就豁然开朗了,甚至不再把官司的成败看得很重要。既然问心无愧,不管结果是什么,我都将坦然承受。真正重要的是我正在经历的过程本身,我在这个过程中的观察和思考。上帝让我补课,我一定要珍惜这个机会,不能辜负了我的生命历程中这一段特别的经历。我会把我的所历所思写下来,这是我在社会课堂上的一份学习笔记,也是我担当社会责任的一个实际行动。

2005年12月22日

[链接]

周某某的另外两桩官司

之一:周某某诉叶某、李某某等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

从2005年年初开始,图书市场上出现两种署名“周某某”的书,书名分别为《纯粹的智慧》(中国电影出版社X年2月)和《读禅有感悟》(金城出版社X年1月)。经调查发现,这两种书皆出自一个名叫叶某的书商之手,然后由书商李某某和曹永进分别联系出版社出版。对于书商们出示的同一份湖南农民“周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常德市公安局出具了书面证明,证实该身份证是伪造的。至此,两种书的伪书性质已确凿无疑,周某某遂于7月20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相关书商。此案于2005年9月26日开庭审理,周某某胜诉。

之二:李某乙诉周某某侵犯名誉权

在周某某诉叶某等制作伪书的案子尚未审理之时,突然因为曾在媒体上批评伪书而成为被告。周某某曾指出:《纯粹的智慧》“完全是一本垃圾书”,“即使不是伪货,至少也是劣货,不管是谁写的,都不该三审通过”。一个名叫李某乙的人出来承认自己是《纯粹的智慧》一书的实际作者,并于8月8日以此名义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斥周某某的上述言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这起荒唐的官司于2005年12月5日开庭,结果未知。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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