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行政类案例 >> 国家赔偿案例 >> 查看资料

大学生不满课程设置起诉校方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7月29日,苏州某高校两名在校大学生因对学校设置的汉语速记课为必修课程不满,认为该课程没有实用性,多次与校方交涉后,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此他们来到法院,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并提出了要求消除该课程对其所造成的影响,由校方赔偿一元钱精神损失费的要求。

其中一位大学生柳某认为,其母校作为一所非职业性的大学,将“汉语速记”这门技能培训类的课程开设为必修课程,并直接与能否取得毕业资格挂钩非常不合理。因为该课程存在着内部缺陷,而且现已进入电子速记时代,这种手写速记就存在着时代局限。在该校历届学习汉语速记的同学中,有不少考满分的,但很多人不到一个暑假的时间,就将所学内容忘得一干二净。

柳某还认为,学校就该课程给发放了两种教材,在内容上多有对立矛盾之处。这两种教材:一种是朱景松编的手写体《汉语速记》;另一种是唐亚伟主编正式出版的《亚伟式汉语速记》。这两种教材在内容上多有不同之处。教授该门课程的老师上课时以后一种教材为教本,但又不同意教材中的有关内容,作为一门技术类型的课程,此种情况实属罕见。

柳某表示,他曾就此课程的设定与学院有关领导反复交涉,学校以教学有其规律性,教学计划不能随意更改为由搪塞。柳某认为这是学校对学生利益的极端不负责任,现在校方将汉语速记这门课程直接与毕业证书挂钩。这门技术性课程对他顺利取得毕业证书既费时又无益。

为此他首先要求学校重新考虑该课程的定位,撤消该课程或者将该课程设为选修课。其次,他在学校今年6月底组织的该课程考试中,成绩为不及格,这个成绩将影响他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因此他要求学校消除这一潜在的不利影响。最后,在过去的半年中,他多次与学校进行交涉,学校均不了了之,他要求学校向其道歉,并赔付一元钱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课程的设定属于高校的内部管理,如果学生对学校设置的课程不满,可以直接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撤销该课程,该案已经超出了法院立案范围,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张留兵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李德力律师
福建莆田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