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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案件的几点体会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类型中相对比较容易处理的纠纷类型,较之于相邻关系、承包纠纷、损害赔偿等类型的案件,它呈现出纠纷的单纯性、审理的模式性和裁判结果的相对固定性(离或不离)的特点。但是离婚案件关系到家庭的完整、子女的成长、社会的稳定,它足以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因此,离婚案件的简单性与其对当事人影响的深远性是一对永恒的矛盾,这就要求我们法官对待最简单的离婚案件也要从最深远的角度为当事人着想,把解决双方矛盾,使原被告有更美好的人生作为我们审判案件的最终落脚点,更注重裁判效果的影响。笔者的体会是要在调解中做到望、闻、问。

望。即要注意观察当事人的每个细节,对是否达到婚姻破裂的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有些案件,两口都在气头上,一个说“离”另一个说“离就离,越快越好”,但法官不能说“你们都同意离,写个离婚调解书马上给你们办了”,这样做就断送了一桩婚姻。对于气头上的官司,要冷处理,先放一放再说。有些案件,原告虽然哭哭啼啼要离婚,但有时并不是真正要离,而是想通过离婚让男方及其父母做出某种让步或达到某种目的,这种情况法官就要抛开两人的感情问题重点对家庭事务性问题寻找症结所在,解开疙瘩。还有一些婚姻已经死亡,一方或双方对感情已经麻木的案件,在走完调解和好程序后,要重点做调离工作,使双方摆脱婚姻痛苦,重新开始人生。

闻。即听讼,耐心听当事人的倾诉。法官的态度对当事人的影响很大,如果你很诚恳的听他诉说,他会对法官产生信任感,并乐于接受你的调解意见。因此,无论对于原告还是被告,法官都要当一名很忠实的听众,要象朋友一样,让他们把憋在心里的苦水倒出来,要象医生一样把婚姻生病的原因和治疗方案拿出来,要象亲人一样,和善地提醒他们处理感情和家务事不妥贴的地方。

问。所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有一堆陈谷子、烂芝麻的琐碎事要告诉你,从衣食住行到吵闹打斗,法官在耐心听的同时,要不断的询问,让他们的思维顺着你指引的路子去走,才能让当事人说出你要掌握的东西。我在看一些老法官调解案子时,发现他们做原被告的工作,一般都是顺着(附和着)原被告说,并且善于发现原被告做的合适的地方给予肯定,先表扬后批评,让原被告都把法官当作自己人。法官不是带着面具的毫无表情的冷脸,而是有着热心肠、心慈面善的平常人,所以不要吝啬于把你的同情和对是非的态度溢于言表,对于当事人有错误的地方一定要指出来,并善意地进行批评教育。

总之,怀有一颗公平正直的心,把自己置身于当事人的地位去思考,不厌其烦地召集原被告进行沟通,最终取得原被告双方对你的信任,认为你提出的调解意见是为他们着想,从而达到调解的目的。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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