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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负两条人命的死囚取保回家

发布日期:2013-07-21    作者:110网律师

背负两条人命的死囚取保回家
-----律师与死囚
做律师以来,我接了很多的命案,但接背负两条人命的刑案,仅是第一次。
我很幸运,在新刑诉法即将到的时候,2012年12月接到了一案两命的刑案,通过艰难办案和竭力争取,我体会到了新旧刑诉法给律师和当事人及办案单位带来的变化,体会到了当事人的“生不如死”的处境和我们的社会在进步。
因人命关天,律师的使命促使我义无返顾地去努力,和警察在奔跑争取调查取证。使得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走出了死胡同,意想不到已经被羁押了200多天的的死囚得到了取保!再现了“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故事,有力地反驳了在刑事案侦查阶段的律师无用论!
当事人已于2013年7月5日回到家。尽管我的当事人还没最终摆脱法律风险,但两条命案能得到取保,按行内的话来说是纯属“天方夜谭”,其中意义不言而喻!


一、男女鸳鸯,命断枯井。
2012年11月23日广西南宁市马山县加方乡福兰街上发现两起恶性人命案,有情人关系的一男一女在家中同一晚上被杀害,死者被杀死后,尸体被移到山外几百米之外的两口不同的水井里。二十日后才被人发现,尸体已经出现“巨人型”,场惨不忍睹,一片狼藉。因为一案两命,尸体20天后才发现,整个马山县从解放以来没有发生过。南宁市公安局两个副局长亲自蹲点指挥侦办本案。
为何发生惨案?谁才真凶?抢劫?仇杀?误杀?情杀?众说纷纭。因女死者是一个寡妇,社会上流传了很多不同的绯闻故事版本,成为当地的热议话题。
因为当晚女受害者还去跳舞回到家遇害,所以两被害者死亡时间定在11月2日。
二、新刑诉前会见难
当事人被警方带走后,家属找到了我,我了解大概案情后,签了文书和委托书,我直接去公安局刑侦大队,我拿出三证要求会见。公安局的人说,还不能会见,说不是刑拘,暂时控制,是监视居住。刑诉法规定的程序都是为了实现公平,程序错了就不能保证办案质量和真实性。按规定律师凭三证可以会见,但公安人家不认可,会见难、阅卷难成为刑辩律师的“老大难”!
三、取证法律职业风险
接案后,我马上进行了外围调查,刑案中律师有调查取证权,但是困难重重,别人和相关机关爱理不理,别人经常可以不理人。为了当事人,我只能和警察在奔跑,取得了一手的材料。尽管我没有会见到当事人,但看到外围的情况,心里有一点底。我感觉这案疑点重重,根据新刑诉法向公安提出了犯罪嫌疑可能不在现场的观点。
没有律师参加的刑案可以说是不完善的诉讼,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取证不仅是现实中的艰还存在法律风险,弄不好会进牢狱!刑法第306条原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叫毁灭、伪造证据呢?这里对“证据”没有明确界定。什么叫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呢?这里对“引诱”没有阐明、作出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会被曲解和恶意利用。律师采用一些询问技巧来询问证人时,也被认定为“引诱”。另外,假设证人在侦查阶段被刑讯逼供作出虚假陈述,在律师的说服下,证人改变了证词,虽然这显然不属于律师伪证罪,但是公、检机关却可能以此为由报复律师,先抓起来再说。不怕你最后无罪释放,反正你得坐上一段时间班房吃一段时间苦头。在这种可能的风险威胁下(在实践中已经多次发生),律师往往不愿从事刑事辩护工作,重庆打黑中轰动海内外李庄律师被判案, 李庄的下场就是最好的教训。在这样一种控辩力量明显不对等的情况,刑法306条还存在,象一把刀悬在律师的头上。律师经常自嘲刑辩中当人还没出来律师进去了,所以很多律师不愿意接刑案。
我认为刑案很能体现律师的价值,因为对抗性强,人命关天,只有律师能帮助身陷牢笼的当事人。我认为律师取证只要不是造假,应该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执业风险,我找的证据不管是树证还是人证,全部是客观证据。幸好现在科技发达,我对证人的采访是随机录像,没有象某此办案部门“导演”。在取证中我发现了很多办案部门的不足......得到这此资料后我心里有底,命案必破造成他们办案心切,急于破案,有可能是冤假错案!假错案在给嫌疑人身心造成满目疮痍,同时也放纵了真正的凶手!
现在命案冤假错案不断频发,已经对司法公正造成了严重的冲击,所以新刑诉法规定,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用于定案依据。
四、新刑诉后会见
我不断申请会见,12月底,警方通知我下个月可以会见,其实通知与否我都可以会见了,因为新刑法出来了除了三大类案,警方没有任何借口。已经过了近四十天,新刑法在2013年1月1日生效,元月4日上班后,我去会见当事人,一马平川。以后的会见几乎没有障碍了,感谢新刑诉法!
五、当事人陈述(因案件未结,具体案情省略)
见到当事人后,他情绪十分低落,见到律师来后泪流满面……要我救救他及他家人。
我说我是帮你的,你要老实说,你杀了人我帮不了你,但你不杀人我会帮你走出监狱。
我在会见中和我的助理得到与警方截然不同的版本,谁才是正确?作为国家机器,有国库支撑,而律师则是个体的,手上无权,依据的仅是法,抽象的法,看得见摸不着的东西。但在公民受到国家机器非法侵犯之后唯一能抗争的唯有律师。
他向我诉说了他的经过......我感到中国人的悲哀了。
六、案卷难
在我接受案之后,一直在等待复印案卷,但审查起诉之前是不可能的,最终等到了审查起诉,到了检察院,那天我去复印案卷,交了律师事务所函,但巧的是当天的复印机烂了,我用手机拍了几张,那年轻的姑娘说拍照不行,我说我在很多地方都可以,拍照也是复印,但她还是说不行,没办法,我只能大概看了一遍,我提议拿出外面复印但也不行。过后我再打电话过去,都说复印机没修好,最后说上移了。
在第二次补充侦查到期后,7月6日南宁市检察院通知因“侦查期间无法结案”要求办理取保。
去看守所办理取保时,戏剧性的事情发生了,主办的警察叫他签字,他死不肯签,说律师来了再签。公安说,你不想出去了?这次是放你出去的!他才收集东西。后来我问他为什么,他说担心被打和被杀,通过以上细微的动作,我心里更相信自己了。
当事人踏出看守所,见到久别的亲人,抱头痛哭,他说此时他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经历了200多个暗无天日的地狱生活后,他第一次见到了阳光。
回到家后乡亲们都过来看,并请来了师公做了他们的民间风俗“解铐”仪式,意思以后不再有这飞来的牢狱之灾!我第一次见到这瑶族的风俗,觉得很新奇,我作为平民百姓的诉讼律师,没有惊人的大案要案,但能替当事人争取权利,洗去冤枉,对我是最大的安慰!
但愿当事人的噩梦至此结束!也祝警方能找到真正的凶手以慰受害人的在天之灵!
广西东博律师事务所
李德明律师
2013年7月2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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