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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冰毒0.6克赚800元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发布日期:2013-07-21    作者:王刚律师
7月16日,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4月21日上午,被告人李新同朋友在宾馆打牌,商定从被告人李新处购买冰毒吸食,李新便拿出0.3克冰毒供三人吸食,后三人打扑克抽出400元钱给被告人李新;次日在同一宾馆打牌,以同样的方式在被告人李新处购买0.3克冰毒吸食,抽出400元钱给被告人李新。经查,被告人李新贩卖毒品两次,共计0.6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新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新归案后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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