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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忍两地分居诉离 谁知被告代理是亲爹

发布日期:2013-07-24    作者:110网律师
日前,一女子到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起诉与其丈夫离婚,被告的代理人竟然原告父亲,且在庭审中一再强调被告是个好男人、好女婿。该院对这起离婚案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是翁源本地人,被告谢某则是四川巴县人,二人于1995年间在广州打工时认识恋爱,并于1997年喜结连理。双方约定,婚后被告随原告定居翁源。2006年6月被告亦将其户口从四川迁居翁源。二人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小女儿出生后,原告回到翁源家中务农并照料小孩,而被告则仍在外打工。
2009年至2010年间,因被告父亲病逝,哥哥车祸身亡加之母亲患精神分裂症等原因,被告回到四川照顾母亲。2010年4月,被告向原告提出四川老家正在办理农转非,如果将户口迁回去,可以领到一笔补偿金,建议将全家户口迁往四川,遭到原告的反对。原告认为被告是在想方设法返回四川原籍,违背当初的约定。无奈下,被告只好放弃,并只身一人回去四川照顾母亲,期间,被告仍坚持给原告及女儿寄生活费。
2012年年初一的晚上,原告提醒自己的侄女说:“往后结婚不要找外地人,不然结了婚后又要闹回去”。喝了点酒的被告听到此话大发雷霆,并扬言要与原告离婚,在家长的劝解下才作罢。次日,被告返回四川继续照顾老母亲,至此夫妻间隙愈深。
2012年5月,被告返回翁源,原告便不再愿意与被告过正常夫妻生活,并且对原告十分冷淡,被告有苦难言,由怒生疑,猜想原告是因为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才如此对待他,双方为此经常争吵不休,夫妻感情遭到严重破坏。今年1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再次发生争吵,原告一气之下跑到外面租房住。2月28日,被告到原告的出租屋找原告论理,原告便出言相激,声称出租屋是她男朋友租。被告在气愤中失去理智,动手将原告打伤,花去医药费近500元。3月5日,原告刘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翁源法院,要求坚决与被告离婚。
原告的父亲得知女儿起诉要与女婿离婚后,主动代理女婿应诉(被告同意并委托),原告的父亲在庭审中一再强调被告是个好男人、好女婿,女儿闹离婚的目的不过是因为被告常常回四川照顾患病老母亲,近年来夫妻间聚少离多,加之被告赚钱不如以前,便产生嫌恶。其夫妻二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皆因误会造成今天局面,恳请法庭判决二人不准离婚。
翁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是自主婚姻,结婚16年育有两个女儿,感情基础扎实。婚后双方齐心协力共同建设家园,夫妻关系牢固,家庭生活美满。现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建议双方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加强沟通,正确处理矛盾,夫妻仍有和好可能。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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