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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3-07-24    作者:聂晓东律师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未婚同居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关系。未婚同居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干涉,但如果一方或双方都有配偶的同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实践中,经常发生未婚同居当事人分开后双方就财产问题发生争议,那么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当如何分割呢?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2、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3、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
4、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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