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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试驾出事索赔案例

发布日期:2013-07-25    作者:李海英律师
有驾照的张某在买新车试驾时错把油门当刹车,不但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还造成陪其试驾的罗某左上臂骨折。事发后,罗某以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起诉保险公司索赔17万余元。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罗某12100元。同时按照70%和30%的责任比例,判决张某赔偿罗某91737元、北京陆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罗某39316余元。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2年7月14日,张某在驾驶陆鼎公司提供试驾的车辆时错把油门当刹车,与杨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同车后排座上的罗某左上臂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陆鼎公司认为发生事故因张某驾车不当所致,公司无责。
  而张某则认为发生事故是因自己不熟悉车辆及行车路线所致。
  法院审理认为,因杨某驾驶的车辆投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对罗某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因张某有驾照,陆鼎公司允许其试驾车辆并无不当,且事故因张某驾驶不当所致,张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陆鼎公司未能证明其在张某试驾车辆时,已就车辆操作方法和行车路线进行了必要的指导,故陆鼎公司亦有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赔偿责任。故法院确定由张某和陆鼎公司分别按照70%和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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